株洲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湖南省國信財富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區國信財富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國信財富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通過公開比選的方式選聘華晨房地產公司破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F就該事項公告如下,歡迎各律所前來競選。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關于金控集團及旗下子公司對華晨房地產公司破產重組債權清收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期限:自啟動對華晨房地產破產重組或清算(含訴訟)之日起,至實現破產重組完成金控集團及子公司的債權退出,或破產分配受償完畢之日止。
(三)服務報價
依據《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2017)》收費標準,并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特別說明:因公司已委托代理人開展訴前財產保全圣湘生物股票事宜,故報名律所所提供的報價應包含公司已委托代理人開展訴前財產保全圣湘生物股票事項所產生的費用(包含代理費及差旅費),報名律所需針對此部分費用進行合理預估并報價,該費用確定后由公司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給訴前保全代理人。
二、服務內容
(一)代理公司依法對債務人、保證人、陳文義個人提起訴訟或應訴,對陳文義個人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參與預重整工作,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戰略投資者進行磋商談判,參與重整計劃草案擬訂/審議等;
(二)協助債權申報準備工作,配合公司提交債權申報材料或者通過訴訟,確保公司債權獲得法院確認;
(三)接受委托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為公司爭取人民法院債權人會議主席的指定,促使公司成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四)協助調查債務人、保證人的財產狀況,查閱有關破產財產所有業務賬簿和文件;
(五)接受委托查閱、核查破產管理人提交的有待審查、確認的債權,積極維護公司權益;
(六)監督破產管理人/債務人處置債務人財產的行為、對管理人進行質詢、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管理人不當的行為,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七)如管理人/債務人有轉讓不動產或不動產權利和知識產權、轉讓債權或者有價證券、借款或者設定財產擔保、承認別除權等損害公司或其他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將配合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提起有關訴訟或仲裁;
(八)對破產管理人提交的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分配方案》,提出合理質疑;對《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調整提出質詢及建議,保障公司權益;
(九)協助招募戰略投資者,在確保公司債權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探索與戰略投資者合作的可能性;
(十)接受委托代理華晨破產重組或清算(含訴訟),實現破產重組完成金控集團及子公司的債權退出,或破產分配受償完畢過程中的其他事宜。
(十一)其他實現債權人債權的相關事宜(含出具相關書面法律意見)。
具體以雙方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為準。
三、參選方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認同公司企業文化,熟悉公司業務;
(二)所在律所依法設立,具有相關執業資質,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三)所在律所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架構、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四)所在律所資產規模、專業人員數量、業績等指標在同行業中具有比較優勢;
(五)具有律師執業資格證,從事三年以上法律工作,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六)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且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七)無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律師行業規范等不良記錄情況;
(八)未出現因履職不力造成敗訴或裁定不利,或未出現因履職不力列入集團負面清單的情形;
(九)不存在法律法規或相關政府文件規定的回避情形;
(十)符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
(十一)主辦律師入選株洲市國資委法律顧問名單庫。
(十二)具有破產管理人資格及能力,并在近一年內擔任過破產清算管理人。
四、評選方式
1、公開比選。先對外發布競爭性比選公告,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根據比選方案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參與比選。若報名律所大于或等于3家則采用公開比選方式確定;若報名律所少于3家大于1家,則采用競爭性談判確定;若報名律所僅有1家則采用單一來源的方式確定。
2、無論采用哪種方式確定最終律師事務所,公司將與擬確定律所就此次法律服務項目的范圍、標準、費用【全部費用包含公司已委托代理人開展訴前財產保全圣湘生物股票事項所產生的費用(含代理費及差旅費),報名律所需針對此部分費用進行合理預估并報價,該費用確定后由公司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給訴前保全代理人】、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進行確定后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五、評選標準
(一)公開比選采用百分制評分
1、針對此次專項法律服務提供詳細服務方案質量評價占35分,根據方案進行綜合評分,重點考核承辦律師對此項業務的相關法律觀點;
2、歷史業績占25分,重點考核報名律所及承辦律師的過往業績與經驗;
3、律所綜合實力占25分,重點考核3年內報名律所單位情況,律所帶頭人在律師界影響,質量評價;
4、報價評分占15分,重點考核報名律所報價的合理性。
(二)競爭性談判
由公司指定評委與報名律所進行談判,綜合考慮報名律所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判,再確定最終律所。
(三)單一來源指定
由公司指定評委與報名律所針對此次服務內容、服務方案、服務報價及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談判后確定。
六、比選報名
(一)2021年5月7日,公示比選公告;
(二)2021年5月7日—5月12日接受符合比選條件的律所與我公司溝通,在公告期間內報名,并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三)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接收律所的比選方案并進行現場開封、評審,進行綜合評分。
七、報名文件要求
(一)律師事務所《參選函》(附件1);
(二)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要求服務內容提供切實可行、適合公司開展且維護公司利益的服務方案;
(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律所公章;
(四)律師事務所基本情況介紹,包括但不限于從業人員概況、從業人員如法網執業時間截圖證明、開展業務情況、辦公場所及代表性案例;
(五)律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授權代表證明書;
(六)擬派承辦律師簡介、身份證復印件、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個人征信;
(七)主辦律師入選株洲市法律顧問名單庫證明資料;
(八)具有破產管理人資質的證明材料、以及一年內擔任破產清算管理人的證明材料。
(九)其他:以上文件一式伍份,均須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八、遞交方式
遞交文件需密封,一律采用A4紙張打印,裝訂成冊入袋。
九、評審時間
暫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參選單位根據比選人安排,到評選現場進行競選方案講演,地點為株洲市天元區森林路268號國投大廈6樓。
以上時間均為北京時間,以上日程、地點如有變動,比選人將及時通知參選單位。
十、聯系方式
比選人:株洲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區森林路268號國投大廈6樓。
聯系人:潘競宇
聯系方式:19892119373